网信办编造扰乱社会秩序虚假信息或最高罚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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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金融界网

金融界网1月8日消息国家网信办今日发布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2月7日。

征求意见稿提出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为获取其他非法利益,实施下列行为,扰乱网络秩序: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发布或者有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;为他人有偿提供删除、屏蔽、替换、下沉信息服务的;大量倒卖、注册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账号,被用于违法犯罪的;从事虚假点击、投票、评价、交易等活动,破坏互联网诚信体系的。违反规定的,由网信部门、电信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给予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,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关闭网站、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征求意见稿还提出,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编造、传播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信息,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、经济秩序的虚假信息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由网信部门、电信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,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关闭网站、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关于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我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起草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1.电子邮件:law

cac.gov.cn。

2.通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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